建筑设计收费标准是否偏低
编者按:近年,经济全球化促使我国建筑设计行业与国际接轨,设计深度、服务范围、竞争模式均发生转变。企业运营成本攀升,而设计费用却未随之上调,成为业界诟病。现行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如何有效推动行业发展与繁荣建筑创作,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本期我们邀请几位建筑师和开发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敏感话题。国家标准收费不低孙利军(陕西华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我国对设计收费制定了标准,但实际操作中,甲方往往不按标准支付。国家标准依据建筑级别投资确定收费,若严格按标准收费,设计费将远高于当前市场水平,尤其是大型项目、公共建筑等。行业管理混乱,设计院众多,如西安地区甲级设计单位就达百家,若按标准收费,甲方将无人选择。行业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市场上设计费分为多个档次,开发商根据情况选择设计单位。有的甲方追求品牌、质量、形象,宁愿提高设计费也要选择大型设计院。但有些甲方并不了解,大型设计院设计质量有保障,且能节省更多费用,因此选择小型设计院合作,导致行业竞争激烈。设计费标准合理李莹(金地地产华北区域设计部经理):我认为当前设计费标准合理,从成本角度考虑,开发商希望下游企业收费偏低。政府打压房价,房价由多种因素构成,其中之一是房地产利润。政府认为利润导致房价上涨,但土地价格上涨是主要因素。设计费在整个开发成本中所占比重不高,但对成本影响较大。若提高设计费,其他成本可能因设计优化而降低。但设计周期短,设计人员无暇思考,导致设计质量降低,间接增加建安成本。当前,开发商都在寻找优秀施工图单位,因设计质量不令人满意。开发商认为国内设计院“快而便宜”,但实际上国内设计院在创造力等方面水平与国外存在差距,有时甚至需要请国外设计师。拖欠设计费现象频发金立昌(美国库根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设计费用偏低,甲方拖欠设计费现象频发。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一是甲方侥幸心理,认为付款慢一点可以蒙混过关;二是甲方内部管理问题;三是甲方改变项目看法,导致设计费拖欠。这种现象在美国也存在,开发商只看短期效益,商业运作哲学是“少花钱多办事”。美国设计费标准明朗,法律健全,对设计行业尊重度较高。在中国,应加强法制观念,强调服务行业价值。做好项目最关键刘海浩(北京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总监):与国外相比,我国设计费偏低,但有其原因。国外设计公司设计细致,范围广泛,设计费占总成本10%,从规划到施工图等节点均做得很详细。我国设计费约2%,但工作范围相对较小。我国建筑设计在出图质量和责任心方面有待提高。与设计院合作时,关注设计团队水平、设计周期和设计内容,费用次之。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吴文一(都市实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甲方拖欠设计费现象普遍,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社会风气导致政府项目欠账,其他甲方效仿。我国法律健全,但执法不严。为维护权益,设计公司应签署明确合同,包括设计周期、细节、补充条款等,以避免拖欠设计费现象。
编者按:近几年来,经济全球化加速使得国内与国际建筑设计行业发展模式趋于一致,成为必然趋势。设计深度、服务范围、竞争方式都发生了变化,设计企业经营成本不断攀升,而设计收费却并未随之上涨,被设计单位屡次诟病。现行设计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以及如何更有效地推动行业进步和繁荣建筑创作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那么,现在的设计收费是否偏低,拖欠是否严重?本期我们邀请几位建筑师和开发商谈谈各自看法,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个敏感话题。按照国家标准设计费不会低孙利军(陕西华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我国对设计收费制定了标准,但甲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会按照标准支付。国家标准是按照建筑级别和投资确定收费,我们计算了一下,如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收费,所得到的设计费会比当前市场中的要高很多,尤其是大型项目、公建等项目。虽然国家有规定,但行业管理仍然混乱,设计院众多,就西安当地来说,甲级设计单位就有上百家,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设计收费的话,就没有甲方找这个设计院做项目了。基本上这个行业还是基于大家认可的一个收费标准,所以相对较低。一般情况下,市场上设计费会分为几个不同的档次,房地产商有时候会私下找一些公司设计,这样的设计公司的收费很低;然后就是管理稍微正规一些的设计公司,可能在收费方面也会稍微高那么一两块钱;再者就是正规的设计单位,他们的收费比市场上的平均价格高一些。地产商一般也是根据这些情况酌情选择设计单位的。有的甲方要求做品牌,控制质量,又要形象好、产品质量好,宁愿增加几块钱的设计费用也要找大设计院。但有些甲方其实并不清楚,如果请大设计院做设计不仅项目质量有保证,而且节省下来的钱也会很多,于是就找一些小设计院合作,长此以往就会导致整个行业竞争特别激烈。当前的设计费标准是合理的李莹(金地地产华北区域设计部经理):我认为现在的设计费标准还是很合理的,对房地产商而言,从成本角度考虑肯定都希望下游企业的收费普遍偏低,因为政府现在正在打压房价,而房价是由各种因素组合起来的,其中一条就是房地产的利润。政府一直认为是利润导致房地产价格增高,但现在利润只是其中的一方面,而土地价格的上涨却是其中的主要因素之一。设计费在整个开发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虽然设计费成本不高,但却能成为影响房地产整个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如果开发商给设计院高一些的设计费,那么其他成本可能会因为设计的优化而减少。但是由于现在付给设计院的设计费很少,而且设计周期很短,设计人员没有时间去思考,所以就将一些以前惯有的东西拿来给开发商进行“标配”了。包括建筑立面等方面也没有去做优化,这样就间接导致了建安成本的增加。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的建安成本增加甚至会达到10%-20%,这并不包括建材价格的上涨。当前,几乎所有开发商都在满世界找优秀的施工图单位,就是因为当前的设计质量不令人满意。可能有时候开发商会想:我们支付了那么多的设计费,做出来的东西还是不好。实际上他们想法有些偏差,因为设计费给少了,导致了设计质量降低,从而造成恶性循环。而且,开发商对国内不同标准的设计院期望值也是不同的,他们经常认为国内设计院就应该是“又快又便宜”。另外,实事求是地说,由于当前市场的情况,也导致了国内设计院在创造力等方面的水平比国外还是差一些,开发商有时候甚至做一个样板间都需要请国外设计师。拖欠设计费时有发生金立昌(美国库根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裁):现在,不仅仅是设计费用偏低,而且甲方拖欠设计费不给的现象也是频繁发生。我以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是风气,甲方认为自己付款慢一点也能够蒙混过去,存在侥幸心理。这是一种极其不尊重他人劳动的做法,当然这首先也需要我们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展示我们的辛勤劳动,当然也要严肃地与业主说明,要按照合约的规定来做事。第二,有些甲方拖欠设计费确实有原因的,可能内部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也遇到过这种情况,这不是有意拖欠,只要对方出示一些手续,我们是可以等的。第三是当时说好的项目,业主对项目的看法改变了,本来需要很细致的设计现在不用做了,但是合约已经签订,于是他们就采取拖欠的办法应对。其实,这种现象美国也存在,开发商的操作模式是一样的,大部分开发商都只看短期效益,他们的商业运作哲学就是少花钱多办事。美国的优点在于设计费标准比较明朗,大家收费的差异不是很大。此外就是法律比较健全,法律威力比较强大。在中国,感觉对设计这个行业尊重度还是不够,应该加强一些法制观念,强调服务行业的价值。做好项目最关键刘海浩(北京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总监):与国外相比,国内的设计费确实相对较低,但这也是有原因的。我接触的国外几家设计公司,他们的设计做得比较细致,范围也比较多。比如,国外公司的设计费按总成本的10%收取,但他们会从规划到施工图等各个节点都做得很详细。而国内设计公司的设计费基本是在2%左右,但是与国外公司相比,国内公司所做的工作从开始创意到最后的施工图等范围会相对小一些。总体而言,国内的建筑设计在出图质量和责任心方面要稍稍差一些,还是有待提高的。我们在和设计院合作的时候,最关键的有三方面,而费用是最次要的。首先我们会关注这个设计团队的水平。我们可能不一定要选择非常好的设计院,因为实际为我们做项目的这个设计团队可能在设计院中并不是一流的团队。我们还是比较关注项目的主创设计师,如果我们认可这个团队了,那么设计费可以高一些。第二,我们关注的是设计周期以及设计的工作内容。对于设计周期问题,我们也倾向给设计师更多的时间去思考,但不能把设计周期孤立在整个开发周期之外。第三,我们关注的才是设计费以及付款条件等方面。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设计师权益吴文一(都市实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很多甲方的欠账行为都是故意为之的,比如我们之前和一个甲方合作,合同签署完毕后,由于甲方计算过成本之后决定放弃这个项目,但是我们的设计工作已经完成了,而甲方的态度也由之前的和善变得强硬,很严厉地跟我们说要终止合同并且拒付或者付给我们比例很少的一部分设计费。其实,有一点是不容质疑的,因为双方在合作之初都有合同,讲得很清楚,如果对簿公堂,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我觉得甲方拖欠设计费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主观原因,就是不想给我们设计费;二是其中确实存在其他原因,间接导致了设计费的拖欠。对于第一种情况,我觉得是社会风气使然。如今,很多政府的项目带头欠账不还,导致了其他甲方也纷纷效仿,形成了当前这样的不良风气。其实,我觉得我们在这方面的法律还是很健全的,问题就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法律明文做出了规定,但现实中甲方就是想尽办法拒不执行。对于这种甲方,法律应该进行严厉处罚。对于设计公司而言,如果要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合同签署明确。包括整个设计周期全过程中的各个细节,以及增加、修改部分的补充条款都要写入合同。有合同约束,才会更好地避免拖欠设计费的现象。
成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所需条件及申请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省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获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股东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少于股东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获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拥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验;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股东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由国家认可的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股东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少于股东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获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拥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验;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股东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由国家认可的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送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管理部门统一印刷,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与副本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丢失资格证书,需在公众媒体上公告作废,并向资质审批机构申请补领。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有效期到期,若需继续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在证书到期前30日内向资质审批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资质审批机构将根据申请决定是否批准延期。批准延期的,证书有效期续延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如有变更,需在变更确认后30日内,至资质审批机构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可继承合并前各方的最高资质等级,但需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时,只能由分立后的企业继承原企业资质,但需符合原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
(二)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确定建设项目合同价款(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签订与调整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等;
(四)提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和仲裁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需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需在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以下材料至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在接受备案后20日内,上报国务院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出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出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需在承接业务后30日内至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