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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优化办动态发布,深度解析岳阳职院2020年招生政策要点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诠释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流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代码:13038

学院概况: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岳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于2003年4月由原岳阳卫校、岳阳农校、岳阳机电学校和岳阳职工高专四校合并升级组建而成。学院在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等级,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第二次评估,2012年成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立项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8年成为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高水平专业群)并获得来华留学生招生资质,办学整体实力位居全国高职教育前列。学院校园面积超过1000亩,建筑面积29.3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9亿元(原值),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商贸物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生物环境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社会培训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和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2个公共教学部,开设高职专业27个。学院拥有农科中心、附属医院(岳阳爱康医院)、国泰阳光颐养院(老年护理实训中心)3个二级法人单位,高职教育、老年护理、畜牧兽医、应用技术、张谷英民俗文化5个研究所。全院教职工830多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72人,博士、硕士257人,“双师”素质教师462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

为彰显办学特色、打造发展品牌,学院依托办学优势、聚焦大健康产业,主动融入“健康中国2030”“中国制造2025”,调整专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建设老年健康服务、社区健康服务、健康装备制造与维护、健康产业流通服务、健康农业服务、健康信息服务6大专业群,重点建设老年健康服务、社区健康服务、健康装备制造与维护3大特色专业群(已入选湖南省高职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形成了以健康服务为主线、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体系,努力打造健康产业人才培养高地、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和产业发展助推器。与岳阳市发改委共建“岳阳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研究院”,开展物流领域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助力岳阳打造千亿现代物流产业。2019年,护理(母婴护理方向)教学团队立项“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牵头成立全国助产人才培养和基层妇幼保健协作联盟,联合国内34所高职高专院校、12家医院共同建设职业教育助产专业(群)教学资源库。该资源库先后入选2019年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

学院坚持内涵发展,强化特色发展,注重人本发展,不断提升办学育人水平,培育发展核心竞争力,当前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努力奋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书记担任顾问,院长担任组长,主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计划分专业招生;

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招生录取规则;

4. 公平、公正、公开地完成招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0-8677507。

第三章录取

第五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单招计划,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1. 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毕业生。

2. 招生要求: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奖助学措施

第七条加大国家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和保障作用。主要设立以下奖项: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受助面15%);

4. 生源地助学贷款。

5. 岳阳职院教育基金会对部分贫困学生的资助。

第五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清退均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1. 学费标准: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7800元/生/学年;建筑室内设计750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应用技术5500元/生/学年;护理、药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5400元/生/学年;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移动应用开发、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46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会计、市场营销、港口物流管理、国际商务3500元/生/学年;畜牧兽医、园林技术3000元/生/学年;

1.学费标准: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7800元/生/学年;建筑室内设计750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应用技术5500元/生/学年;护理、药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5400元/生/学年;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移动应用开发、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46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会计、市场营销、港口物流管理、国际商务3500元/生/学年;畜牧兽医、园林技术3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八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3.单独招生考试费:80元;

4.书本费:1000元/生/学年,根据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毕业及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生修满学业,符合毕业要求,将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报名地点:岳阳市学院路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楼809室)

邮政编码:414000

招办咨询电话:0730-8677333

传真:0730-8677350

学校网址:www.yvtc.edu.cn

招生网址:zsjy.yvtc.edu.cn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执行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制定并执行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和选拔工作;制定并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岳(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组织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四)关于职责划分。涉及市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划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市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承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四、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牵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综合调研室。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调研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订阅工作;承办本局系统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任务;负责牵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维稳办公室)。组织起草市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法制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

(五)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科。制定实施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制定失业保险配套政策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制定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制定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制定实施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岳就业管理办法;承担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制定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理论研讨有关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制定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制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统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和管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制定全市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级考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和服务工作;制定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岳(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博士后工作站服务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负责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劳务派遣许可、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负责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等政策;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十二)表彰奖励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表彰奖励制度,制定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三)职工养老保险科。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

(十三)职工养老保险科。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担市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休的审核职责;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工龄确认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事务。

(十四)工伤保险科。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措施;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认定事务;负责市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相关工作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相关事务;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办理市中心城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事务。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进行监督;承担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事务。

(十七)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机关工会,负责局机关工会会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管理服务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6家局属单位,其中副处级事业单位4个,包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包括市人社局考试中心(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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