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改革局内部部门
依据上述职能,市发展改革局设立了18个内部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发展计划科、国民经济总体科、经济体制变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大连市农业区划局办公室)、能源科、交通科、工业科、高新技术产业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社会事业科、贸易外资与金融科、法规科、振兴发展及区域经济科、应急物资储备科(大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点项目稽察科、重点项目建设协调科。依照相关规定,设置了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局日常事务的协调与督促;制定局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行政后勤;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统计、财务、资产、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提出全域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部门和区市县制定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国民经济总体科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撰写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组织制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写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参与省、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四)经济体制变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先导区和区市县投融资平台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制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我市具体措施建议;编制市本级财政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农村经济科(大连市农业区划局办公室)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务、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小城镇发展和改革工作;协调支持北三市及长海县发展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资源区划管理职责;承担市抗灾救灾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能源科
制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实施;组织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按规定履行能源行业管理和能源对外合作相关职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项目和计划管理;组织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八)交通科
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制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督、跟踪规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交通行业间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
(九)工业科
组织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实施,推进、指导全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协调我市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十)高新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及相关业务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综合全面剖析全市高科技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态,策划制定高科技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的战略、计划和重要政策;抓好相关高科技产业化工作,策划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策划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一体化;协调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融合平衡,推动、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及相关业务;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一)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处
全面剖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策划制定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策划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全面剖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策划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计划和重要政策,牵头协调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二)社会进步处
提出全市社会进步战略的建议,策划制定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发展政策;推动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全面剖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三)贸易外资与金融处
提出全市内外贸进步战略的建议,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策划制定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策划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进步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全面剖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策划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计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策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计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策划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协调全市扩大利用外资有关优惠政策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提出全市直接融资进步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负责系统内有关外事工作。
(十四)法制处
策划委机关立法计划;组织、参与、协调起草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等有关方面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招投标监管网管理。
(十五)振兴发展和区域经济处
提出大连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策划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和促进地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策划制定重点流域、海域治理规划,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协调跨区域合作;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应急物资储备处(大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编制应急物资储备预案并组织实施;策划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十七)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八)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
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议,落实推进工作责任、目标;策划制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组织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投融资平台搭建工作。
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城市有15个: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杭州和济南。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原14个计划单列市(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和济南、杭州共16个市的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但它们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1997年重庆恢复为中央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我国目前共有15个副省级市,其中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单列市5个,分别是深圳市(广东省)、宁波市(浙江省)、青岛市(山东省)、大连市(辽宁省)、厦门市(福建省),副省级省会城市10个,分别是沈阳市(辽宁省)、长春市(吉林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南京市(江苏省)、杭州市(浙江省)、济南市(山东省)、武汉市(湖北省)、广州市(广东省)、成都市(四川省)、西安市(陕西省)。副省级市从1997年到现在已经25年时间没有变化过了,这25年时间我国的城市发展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普通地级市苏州市经济规模超过了除广州市、深圳市以外的13个副省级市,郑州市被确定为国家中心城市挤掉了南京市、杭州市、济南市、长春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和五个计划单列市。
依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文件,原14个实行计划单列市(重庆、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以及济南、杭州,共计16个市的政府机关行政级别被定为副省级。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式将上述16个市认定为“副省级市”,但它们依旧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1997年重庆恢复为中央直辖市后,副省级市数量减少至15个。我国目前共有15个副省级市,其中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单列市5个,分别是深圳市(广东省)、宁波市(浙江省)、青岛市(山东省)、大连市(辽宁省)、厦门市(福建省),副省级省会城市10个,分别是沈阳市(辽宁省)、长春市(吉林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南京市(江苏省)、杭州市(浙江省)、济南市(山东省)、武汉市(湖北省)、广州市(广东省)、成都市(四川省)、西安市(陕西省)。副省级市自1997年以来至今已25年未曾变动,这25年间我国城市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普通地级市苏州市的经济规模已超过除广州市、深圳市之外的13个副省级市,郑州市被确认为国家中心城市,取代了南京市、杭州市、济南市、长春市、沈阳市、哈尔滨市以及五个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简介:
副省级市是指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的15个地级市。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在行政区划级别上,副省级市依旧属于地级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与普通地级市相比,副省级市有以下一些区别:一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方面,国务院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重视程度大大提高;二是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干部,不由省委任命而是从中央组织部直接任命。这四个职务的副职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其他一些行政机关干部级别也与普通地级市存在不同。
对副省级市名单进行调整:
1、副省级市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中央设立副省级市的战略决策,极大激发了这15个副省级城市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这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实施副省级政策体制下,我国15个副省级市获得了国家一批重大平台和重点项目,这些项目相继建设投产,体制机制活力竞相释放,带动了城市综合实力全面提升。这15个副省级市享受部分省级管理权限,主要领导参加或列席中央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在很多领域直接与中央政府及部委对接和沟通,谋划的重大项目可以直接报中央审批,一批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率先实施,一批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顺利推进,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管理权限提高,垂直领导机构如“一行三会”等都在副省级市设置机构,这些体制优势使副省级市的城市战略地位得到较大提升、综合实力大幅增长,目前占据我国GDP排行榜和城市规模榜前二十名的城市基本都是直辖市和副省级市。
2、从城市规模大小上分析那些城市应该退出副省级市名单但是自1994年实施副省级市政策以来的28年时间里,我国的城市排序已经被打乱了。城镇规划专家何方洪带领大家回顾一下在国家实施副省级市之前的1993年我国城市规模大小排名,当时全国前三大城市都是直辖市,而被设立为副省级市的16座城市(包括重庆市),除了杭州市排名全国第24名和深圳市、厦门市、宁波市以外,其他15个副省级市全部排名在全国前16名以内,且前十名全部都是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但是到了2020年,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区人口规模超过500万人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共有21座,曾经不起眼的深圳市已经排名全国第三了,普通地级市东莞市排名全国第九,普通地级市佛山市排名全国第十二;非副省级市的长沙市排名全国第十七名,超过了副省级市哈尔滨市;非副省级市郑州市排名全国第十九名。而副省级市长春市、宁波市、厦门市却没有成为特大城市,显然这三个副省级市在城市规模上应该退出副省级市名单,长沙市、郑州市应取而代之。东莞市和佛山市紧邻副省级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显然不可能成为副省级市。
3、从经济发展水平上分析那些城市应该退出副省级市名单:城镇规划专家何方洪对我国所有建制城市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GDP)进行排名后发现,在我国前20名城市中,有6个建制市不是直辖市、特区城市和副省级市,分别是排名第7的苏州市,排名第15的无锡市,排名第16的长沙市,排名第17的郑州市,排名第18的佛山市,排名第20的合肥市。而副省级市西安市排名第25,大连市排名第31,沈阳市排名第33,长春市排名第36,厦门市排名第37,哈尔滨市排名第52。很显然,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排名全国GDP20名以后的西安市、大连市、沈阳市、长春市、厦门市、哈尔滨市都是不够副省级市这个规格的。而苏州市、长沙市、郑州市、合肥市更有资格成为副省级市。紧邻广州市的佛山市、毗邻苏州市的无锡市显然不可能成为副省级市。
根据城市规模大小和2021年经济发展水平分析,我国的15个副省级市应该在城市规模和GDP排名中进入全国前20名,才算是符合条件,因为4个直辖市加上15个副省级市应该是19个,两项条件的前二十名就是一项硬条件。但是还应该加一项重要条件:必须要有一定的辐射空间,因为像东莞市、佛山市、无锡市等城市虽然经济发达、城市规模大,但是却没有辐射空间(佛山市在广州市的辐射范围内,东莞市在深圳市的辐射范围,无锡市在苏州市的辐射范围)。显然在当前的15个副省级市中,有些城市已经达不到副省级市的条件了,而有些普通地级市却早已具备了副省级市的条件。
依据城镇规模及2021年经济增长水平综合考量,我国15个副省级城市理应在城镇规模与GDP排行榜上跻身全国前20位,方为达标,因直辖市4个,副省级市15个,共计19个,两项指标均入前二十乃必备条件。然而,还需增加一项关键要求:务必具备一定的辐射力。诸如东莞市、佛山市、无锡市等城市虽经济繁荣、城镇规模宏大,却缺乏辐射力(佛山市处于广州市辐射圈,东莞市位于深圳市辐射圈,无锡市在苏州市辐射圈)。显而易见,在现行的15个副省级城市中,部分城市已不满足副省级城市的标准,而某些普通地级市却早已满足副省级城市的条件。
应退出副省级市名单的城市:
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经济条件不达标的城市包括西安市、大连市、沈阳市、长春市、厦门市、哈尔滨市;城镇规模不达标的城市有长春市、宁波市、厦门市;辐射力不达标的城市有东北的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东北区域集中了4个副省级城市显然不甚合理,最科学合理的是东北地区仅保留一个副省级城市,其余三城均应退出名单。华东地区六省一市汇聚了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济南市6座副省级城市,亦显不足合理,宜优化调整为4座副省级城市。因此,综合考虑,应退出副省级市名单的城市有长春市(城镇规模和经济总量不达标)、哈尔滨市(经济总量和辐射力不达标)、大连市(经济总量和辐射力不达标)、宁波市(城镇规模和辐射力不达标)、厦门市(经济总量、城镇规模)不达标,这5座副省级城市应退出名单。
应递补进入副省级市名单的城市:
依据上述条件,郑州市、长沙市符合成为副省级城市的条件。郑州市已被确立为国家中心城市,全国九个国家级中心城市除四个直辖市外,其他均为副省级城市,唯独郑州为正厅级架构。河南作为拥有亿级人口,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五,粮食产量全国第一,小麦产量全国四分之一的中原大省,竟然没有一个副省级城市显然不妥,因此郑州市应递补进入副省级市名单。近期国家发改委批准了长株潭都市圈规划,若长株潭整合为一城,长沙市晋升副省级城市便是顺理成章的。全国具备成为副省级城市条件的还有苏州市,尽管苏州市的城镇规模不大,尚未达到特大城市规模,但其经济总量已跻身全国第七,大陆城市排名第六,显然苏州市符合成为副省级城市的条件。此外,福建省会福州市、安徽省会合肥市也部分符合条件,未来应考虑作为副省级市的后备城市。